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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有哪些界定?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?-环球观焦点
2023-06-15 16:12:16   来源:法务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的界定:

1.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的,按照租赁期限界定。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;

2.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法律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,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

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:

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,抵押权实现后,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。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,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,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;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,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,由承租人自己承担。

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,对于出租人而言,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,抵押人(一般也是出租人)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对于承租人而言,如果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,抵押权实现后,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,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。如果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,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对于已抵押的房屋,如果抵押权人代表国家利益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的,租赁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属无效(《民法典》(2021.1.1生效)关于无效合同的明文规定)。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,出租人应当履行书面告知义务,而承租人应明确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风险。



[责任编辑:ruirui]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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